昨天,現代快報記者接到舉報稱,連雲港東海縣文廣體局副局長盧某在上月為其母親辦喪事時,9家下屬單位負責人被通知參加喪禮,每家單位均用公款分別隨了1000元的禮金。(4月24日《現代快報》)
  領導親屬逝世,下屬對其進行關心和慰問是人之常情,畢竟生老病死本是人生常態,而在別人的親屬去世時表達關心不僅無可厚非,而且十分必要,這其實與他是不是領導、有沒有錢無關,即便是出於一種人道主義都是應該的。
  但是千不該萬不該,這樣的關心是以送錢的形式來表達,更不該的是,這送來的錢還是公款,由單位報銷。
  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上來講,《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》第一章第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,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大辦婚喪喜慶事宜,造成不良影響,或者藉機斂財,許多地方的自身的制度規章也對這樣的公款慰問也是明令禁止的。
  從感情層面上來說,這位副局長現在需要的,恐怕也並不是那幾千塊錢,更多的是需要人的關心,給他以真誠的問候和慰問,真正讓他體會到溫暖。在這個時候,錢的作用其實並不大,畢竟感情是很難用金錢來衡量的,更何況,這還是公款,就更加選錯了方式。
  所以,這樣的公款慰問理應得到有效遏制,而更深的問題,其實還在違規公款慰問的背後,就是這位副局長所說的“這是他們單位多年形成的一種慣例,領導班子的直系親屬去世後,都會以單位名義進行慰問,包括中層幹部都有份,中層幹部的“慰問”標準則是500元,各下屬單位按照之前的“慣例”在其母去世後分別送了一個花圈以及1000元的‘慰問金’”。
  好一個“慣性”,既道出了公款使用不規範甚至濫用的弊端,更顯示出了官場上的潛規則,那就是對於掌權者的寵溺,正如那句古話“一人得道雞犬升天”,一個人掌了權,那麼他家裡的人或物都跟著水漲船高,似乎都變得有身份、有地位了,過生日、結婚、去世等紅白喜事都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大事,需要慶賀或是慰問了。
  因此,一方面應當堅決剎住違反作風建設的事件,出現一起堅決懲處一起,將中央八項規定和反“四風”活動進行到底,長期堅持並建立長效機制。另一方面,也應當由表及里、由外而內地分析一下這些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,真正做到既治標更治本,讓錯誤的“慣性”、“慣例”不再出現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“籠子”里。
  文/張述  (原標題:“按慣例”比違規公款慰問更值得警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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